被指控强奸两名未成年人的刘某赟,近日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
本案被告人刘某赟。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
刘某赟是名“90后”,在湖南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做医生。检察机关指控,他先后在网上结识两名女孩,分别在酒店与对方发生性关系。案发时,两名被害人均未满14周岁。
2024年8月,江华县法院以强奸罪,判处刘某赟有期判刑八年。刘某赟提出上诉。其父亲刘志军是蓝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,担任其辩护人。
刘某赟系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,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。庭审中,刘某赟称其与被害人未发生性关系。辩护人刘志军认为,儿子作为未婚青年与来某某等人疑似网恋,现有证据证明他并未犯强奸罪。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,但量刑不当。针对本案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辩护意见,法院称,四次询问被害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,是由于设备故障,公安机关已作出合理解释,因此被害人陈述可作为定案依据。
2025年7月24日,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。
收到判决书后证券配资风险,刘某赟父亲刘志军称将提起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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